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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語文教育中心專案師資公告20230321止

Date:2023/03/07

長榮大學語文教育中心專案師資公告

一、徵聘資格:專案講師
二、需求人數:2名
三、專長領域及資格條件:
(一)以英語為母語或具有英語母語流利程度之教師。
(二)具英語教學或教育相關之碩士學位以上。
(三)具ESL/EFL或EMI及跨領域教學及英語師資培訓經驗者。
(四) 5年以上國際學校教學之經歷尤佳。
(五)須華語流利。
(六)外籍教師須具備工作許可證。
四、檢附證件資料:
(一)英文履歷及自傳(需包含照片、生日、聯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學歷、職務經歷說明、研究方向、可任教課程、教學計畫)。
(二)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資料(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認證)。
(三)部定教師證書影本(若無則免附)。
(四)近5年相關研究成果與著作(近五年著作一份(含目錄)(若無則免附)。
(五)推薦信1封含推薦人連絡方式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七)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五、注意事項:
(一)聘期:一年,預計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
(二)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A.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B.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C.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D.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E.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F.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應徵方式:
(一)請連結至履歷表登載處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二)履歷及相關證件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71101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長榮大學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語文教育中心師資」。(恕不歸還所寄資料)
七、徵聘截止日:即日起至112年3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九、聯絡人:
(一)人力資源發展處陳妍伶小姐 (06-2785123分機1085)
(二)語文教育中心陳君雅小姐(06-2785123分機5051)